赣 州 交 流 监 察 工 作 总 结
(2007年5月25日监察一室来稿)
针对赣州市辖区煤矿机电管理薄弱、机电问题较多的状况,为了推动赣州市辖区煤矿的机电安全工作,根据省局领导指示,受分局领导指派,从4月下旬到5月中旬,历时一个月,本人到赣州站交流工作一个月。期间,分别赴龙南、新丰、赣县和余都等四个县,结合赣州市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同该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道,共下井监察矿井8处,开展煤矿机电专题讲座4次,有力的促进了煤矿的安全生产和机电安全工作。通过一个月交流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更主要的是自己也学到不少东西,颇有感悟。
一、
监管监察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促进工作。根据定期监察计划的安排,结合赣州市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赣市煤监[2007]25号)文件精神,赣州站监察人员和该局领导及工作人员一道,围绕文件要求,开展以“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为重点的监察检查,同时侧重煤矿机电安全的重点监察检查。监管监察联合执法,强化了检查的队伍、壮大了检查的声势、覆盖了检查面、沟通了监管监察信息,督促煤矿安全生产形成合力,有力的促进了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
创新工作方法,示范监察,共同参与,监察检查一个矿,教育提高一大片。在一个月的交流监察工作中,共下井监察检查8处矿井(分别是:信丰县锦发、大桥煤矿,龙南县东江二井、大罗煤矿,赣县小芬、林业煤矿,于都县松山、马岭煤矿),主要以示范监察方式开展,即监察某处矿井时,召集其周边多处矿井的管理人员和机电人员同时参加,一同下井检查,学习别人的长处,各自提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对照自身矿井进行自查;同时,我们将监察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将矿井所有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法规要求和处罚规定告知大家,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通过示范监察,起到了监察一个矿井教育了一大片矿井;处罚一个矿井,警示一大批人的良好效果,同时,也树立了我们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严格执法形象。
三、
监察与服务相结合,以点带面促进煤矿隐患整改,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针对赣州市辖区矿井普遍存在的机电安全管理较为薄弱,现场机电问题较多的现象,为了促进全市煤矿的机电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在分区域性对煤矿进行监察的同时,召集对应区域矿井的管理人员和机电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各县煤监局监管人员都积极参与学习。在一个月的交流监察工作中,共进行了专题讲座4次,地点分别在信丰县、龙南县、赣县(崇义、上犹县煤矿人员和县局监管人员参加)和于都县(兴国、宁都、瑞金县煤矿人员和县局监管人员参加)。机电专题讲座针对监察检查发现的机电普遍性问题为主线,侧重讲解对存在的问题如何整改为主题,同时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重点讲解煤矿机电运输的管理要求、正确安装、定期维护和保养等。通过专题讲座,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提高了矿井对机电安全隐患的认识,提高了矿井机电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全市辖区煤矿今后的煤矿机电安全隐患的整改、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提高、机电运输的规范安装、正确维护和保养等均能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严格监察是对煤矿企业的爱护,不倦的教诲是对煤矿企业的帮助,监察与服务相结合,普遍得到各县煤监局领导、监管人员和各煤矿业主、工作人员的好评。
四、
工作交流互补提高,学习他人之长弥补自己之短。在交流监察工作的一个月时间中,始终与赣州市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监管人员一起工作,他们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了于奉献的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好学的良好风气等都是值得学习的;赣州站监察工作的高效性、协调性和计划严密性使煤矿监察工作开展顺利,这是我们监察工作应该学习的好经验;各县煤监局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视,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认真配合、协调和支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和督促对煤矿职工安全培训,督促煤矿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等,这些都给我很深的感触。
总之,
通过易地交流监察的工作方式,开阔了工作的眼界和思路、能学习他人的良好工作经验,同时,由于人员交流工作的方式体现工作上的更高要求,对加大监察力度也有明显的促进;示范监察的同时,我们开展的专题培训讲座服务能以点带面,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无疑有较大的提高,工作也得到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肯定以及矿业主的好评。所以,指派监察员易地交流这种工作方式是十分有效的,值得借鉴和推广。
中国 •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监察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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