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监察分局关于民主

评议政风行风专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赣西南煤监民评[2007]6号     2007年8月18日)
省局政风行风领导小组:
  从7月5日以来,我分局按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征求意见,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在萍乡市秋收广场进行现场征询群众意见64条,通过在赣州市、萍乡市召开民主评议座谈会收集意见48条,通过在分局自查自纠收集意见4条,共计116条,有大部分内容相似或相近,经梳理归纳为13条。分局于2007 年8月17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能够及时解释的意见采取现场解释,能够及时整改的分局召开会议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制订整改计划分期整改,不属自己职能范围的采取及时向上级汇报的方式请示整改。在评议第三阶段召开会议,把我局的整改落实情况向监督员、评议员、群众代表反馈。现将征询意见的逐条整改情况或计划汇报如下。
  建议一 :江西煤矿煤研所、设备检测检验、瓦斯监测监控等中介机构或服务中心收费太高,设备检测检验频率太高。建议设备检验要按型号档次收费,并告知国家政策和收费标准。
  整改情况 :
  1、 国办发[2004]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明确了煤监机构的职责,所提及的问题不属于我局的职责。
  2、 8月10日我局把这一建议上报了省局。
  3、 省局明确整改意见后,监察人员学习好,尽量掌握此类国家政策,在执法的同时向煤矿企业解释此类问题。

  建议二 :煤矿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次数频繁,周期太短,培训的方法要进行改进,培训的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有时候单个工种曾在多个部门培训现象。
  整改情况 :
  1、 根据省局“三定方案”,不属于我分局职责。
  2、 于8月10日将此建议向省局汇报。
  3、 针对培训次数频繁,周期太短问题,现场向提建议人解释:培训工作职责是在我们省局,是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煤安字[2005]42号)的规定进行培训,我分局也没有培训煤矿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和职责,我局且建议当前要及时解决培训质量不高、单个工种多个部门培训问题。

  建议三:县、乡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懂行的业务人员少,业务不高,建议加强对县、乡(镇)政府的煤矿安全工作检查指导。
  属于不能及时整改意见的原因:对县乡(镇)政府的煤矿安全工作检查指导是我们的一项主要职能。我分局的监察执法工作一直是按照《赣西南监察分局2007年度监察计划》进行执法和检查指导。按照计划上半年也开展了检查指导工作。当前分局人员少,辖区监察矿井多,产煤乡镇也多,一年要每个县都去,加强检查指导工作部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整改计划:在完成《监察计划》中对县乡监管部门检查指导的基础上,各室(站)抽出时间争取在年底前多检查指导一个县乡。
  整改期限:今年年底
  责任人:监察一室、监察二室、赣州监察站、综合办公室

  建议四:建议加强对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整改情况:
  1、 根据国办发[2004]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明确了煤监机构的职责,所提及的问题不属于我局的职责。
  2、 8月10日已向省局汇报


  建议五:建议加强煤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整改措施:①综合室把关于煤矿安全的新管理、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分阶段汇编成册下发到县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并在分局网页上公布。②在下矿监察执法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监察人员要向煤矿管理人员宣传好、解读好煤矿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
  整改计划: 10月20日前收集到所有煤矿安全的新管理、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并印发成册;11月将法律才汇编邮寄到辖区县煤矿安全管理部门。
  整改期限:11月底
  责任人:综合室

  建议六:建议继续做好煤矿技术服务工作,特别是煤矿采煤方法改革中多做工作,多进行技术指导。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分局服务制度(详见《关于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赣西南煤监[2007]71号))

  建议七:要加大对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不能让非法煤矿钻空子,占便宜,否则会影响合法煤矿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不能整改的原因: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政府都下发了文件关于打击非法煤矿开采由地方矿产资源部门负责,不属于我局的职责范围。
  整改情况:我局于8月10日向省局作了汇报。

  建议八:要多进行示范监督监察,通过示范监督监察,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不能及时整改的原因:“示范监督监察”是我局今年开始实行的一种监察方式,已在萍乡市、赣州市、吉安市的主要采煤县的乡镇煤矿实施了。监察一个矿井时,乡镇部门监管人员、周边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都参加,共同对煤矿进行监察,共同查找隐患、分析隐患存在的原因,同时监督我们执法。这样有利于监察一个矿井、带动一片安全,查找一批隐患,起到了“示范监督”的作用。我局执法都是按照《2007年度监察计划》开展执法,且基本上都是采用此类监察方式,但分局辖区煤矿多,人员少,不可能都对辖区所有煤矿今年都进行监察。
  整改计划:1、今年内主要产煤县、乡镇至少开展一次,各室(站)具体制定示范监察矿井名单,作出时间安排。
  责任人:监察一室、监察二室、赣州监察站、综合办公室

  建议九:煤矿办证程序太多,太复杂,煤监机构要多为企业着想,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不能整改的原因:根据省局“三定方案”的要求,不属于我分局职责。
  整改情况:8月10日我局已将此条建议向省局汇报。

  建议十:建议向省政府反映,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搞得好,没有发生事故的煤矿给予奖励,以调动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整改情况:我局属于省局派出机构,不能越级上省政府反映意见,我局于8月10日向省局汇报。

  建议十一:要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企业和地方的同志到分局办事,不知道找哪个领导、哪个具体部门。
  整改措施:①进一步规范分局政务公开栏,8月30日前将分局同志相片、职务、职责在分局政务宣传栏内公布。责任人:综合办公室
②制作分局办公室分布图,设置在分局一楼大厅方便办事人员查找。8月30日落实到位。责任人:综合办公室
③从8月30日起实行分局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将分局人员的职务、部门、姓名制作成卡片,工作时间都必须佩带。责任人:分局全体人员

  建议十二:对煤矿实施处罚要考虑国家政策与江南煤矿差距。
  整改情况 :法律法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局的每次执法都是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对于有些国家、国家局的有关法律法规,江西省也有实施办法,像省政府141号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办法》也没有规定对江南煤矿给予减轻处罚,对于执法者更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执法。所以这个我们做不到,也无法整改。

  建议十三:建议省局向省政府建议不要动不动就对煤矿进行停产。
  整改情况:8月10日已经将此条向省局建议。

                                                     二00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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