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分局政风行风

监督员、评议员制度

(赣西南煤监民评[2007]3号     2007年7月12日)
  为在我局更好地开展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使政风行风建设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便于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群众提出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确实当好公仆,一切服务于民众,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在我分局工作辖区内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监督评议我局的工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其办法如下: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
  1、聘用监督员。原在萍乡市、赣州市、吉安市、萍乡矿业集团公司聘用5名廉政建设特邀监督,这次均聘用为我局的政风行风监督员(详见附表),对我局的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2、聘用评议员。在萍乡市、赣州市、吉安市聘用13名政风行风评议员(详见附表),对我局的政风行风建设进行评议。
  二、监督、评议内容
  1、是否存在执法不公正,滥施处罚,擅自改变处罚或者趋利执法情况。
  2、是否有利用执法权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3、是否推行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其内容是否全面完整。
  4、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制定操作流程;是否利用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是否全面执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是否存在门难、脸难看,事难办和推诿扯皮现象。
  三、工作方式
  1、不拘格式,征求意见。在评议政风行风过程中,监督员、评议员随时随地用通讯工具或书信向省局和我分局反映政风行风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举行座谈会。在评议政风行风第二阶段,即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召开监督员、评议员座谈会,参加人员现场当面向我分局的提出政风行风的意见。
  3、召开反馈意见会。聘用的全体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都参加会议,把征求到的意见向我分局对其整改安排措施向监督员、评议员进行反馈。
  4、建立长效机制。固定监督员、评议员人员这次聘用任何时侯都能反映我局的政风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长期接受监督。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束后,坚持不定期召开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会议,使他们长期参与我分局的政风行风和廉政建设工作的评价和质询。

                                                  二00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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