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和现场管理工作,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对矿井斜坡绞车道的安全管理作出如下要求:
1.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且责任落实到人;在井口及各车场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警示牌。
2.斜井提升绞车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各种保险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闸和保险闸必须可靠;安全检验必须合格;提升人员或2米以上绞车必须配有正、副司机;严禁使用非矿用、淘汰产品。
3.绞车道及断面积要符合规程要求。提升容器距离巷道最小距离,从巷道道碴面起1.6米的高度内,不少于300毫米,每间隔40米应设置躲避硐,各车场应设置信号硐室,运人斜井绞车道各车场应设有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米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米以上的行人道。
4.绞车道内轨道铺设达规程要求(包括:钢轨、轨枕、道渣、夹板、地滚),道床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5.绞车道必须设置:挡车栏、阻车器、跑车防护装置、提升灯光警示信号。
6.绞车道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7.提升信号应有把钩工(或叫信号工)专人把守,井口和井下各车场必须有把钩工,把钩工要确保绞车道内无人,才能发送提升信号,绞车司机遇有不明信号时,不能提升;提升人员时,必须有专用人车信号,且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绞车司机发送紧急停车声光信号。
8.提升绞车房、井口车场及各水平车场必须安装通讯电话系统。
9.每天必须有专人对提升钢丝绳进行检查,并由机电矿长审核记录;每班必须有绞车司机和维修工对绞车巡回检查,必须有跟车工和维修工对人车日常检查,必须有把钩工(或叫信号工)和维修工对挡车栏、阻车器、跑车防护装置、提升信号、矿车和连接装置(包括矿车之间、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老钩及老钩15米内钢丝绳进行检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调度室报告。
10.其他辅助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行业标准和规程运行、管理;超过规定垂深斜井应安装机械提人装置;有条件的煤矿可安装行人监视系统。
11.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建立设备的行运台帐,责任落实到人。
请将此文立即转发至各煤矿,各煤矿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2011年7月1日前整改到位,赣西南监察分局将在下半年对辖区矿井斜井绞车道安全管理进行专项监察,对未整改到位的矿井将一律作出停止提升的处理。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