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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西南监察分局开展发展创新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06.29       新闻来源: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分局        浏览次数:
 
    为巩固机关效能年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0〕58号)、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煤安字〔2011〕12号)和萍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发展创新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11】6号),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促进科学发展,以提高监察效能为目标,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努力为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和活动主体
(一)组织机构:发展创新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陈文华,副组长陈迎庆、钟晓菁、丁秋云、韩昌顺,成员:肖声志、许钦来、王正根、刘彦,办公室设综合办公室,主任许钦来。
(二)赣西南监察分局发展创新提升年活动主体为:分局所有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三项监察”提升监察效能
以执行年度安全监察计划为主线实施科学监察,注重分析、总结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紧紧抓住工作重点,合理组织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以治理大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重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煤矿安全执法、煤矿安全中介机构监管、隐瞒事故查处四项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瓦斯防治、防灭火、防治水三个专项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辖区全面提升发展质量提供安全保障。
责任室站:监察一室、监察二室、赣州站、综合室;分管领导: 陈迎庆 钟晓菁 丁秋云 韩昌顺
(二)围绕落实工作目标,创新监察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做好积极指导工作。
 (1)分局开展“全局干部下基层,排难解忧促和谐”活动, 实行驻矿监察制度。每个监察员和领导干部选定一个系统比较复杂的重点矿井,利用不少于一周时间的驻矿监察,和矿管理人员一起深入井下现场,系统掌握矿井的基本情况,剖析矿井安全生产深层次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2)继续做优做实示范监督监察,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原则上对重点监察矿井均要实行示范监督监察,各监察室(站)平均每月必须开展1次以上示范监督监察。在示范监察行动的同时,开展煤矿之间安全生产的互助活动。示范监督监察通过“制定方案、下发通知、现场监察、座谈交流、通报情况、依法处理、移送文书、督促整改、整改反馈、总结归档等”十个方面,形成监察执法闭环,体现检查、警示、服务、宣传、处罚五大功能,达到“监察一个点、牵动一条线、教育一大片”及“监察一处矿井、教育一批矿主、整改一批隐患”的目的,有效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3)加强对地方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坚持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把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纳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监督检查更具科学化,将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内容分成十大项制成表格,逐项对照量化打分,依照总得分,予以定级;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建议书,向监管部门下达监察意见书。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有利于推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向规范化方向迈进,促进监管监察相互配合,协调合作。
(4)适时开展集中监察及联合执法。
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煤矿“双基”工作,分局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企业,分不同时段开展集中监察执法方式,充分利用分局的监察力量,分专业全方位的监察,解决监察内容点多面广,监察不全面、无声势的难题。
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针对煤矿安全监察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分局适时采取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开展联合执法。对矿井严重超层越界开采问题、整顿关闭问题、打击非法生产问题等等,均通过开展联合执法的形式处理解决。通过联合执法,大力促进与地方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行动,解决煤矿安全监察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避免相互推诿,使监管监察形成合力,也可有效避免重复监察、多头执法、一事多罚的情形出现。
(5)严格复产验收标准,强化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结合江西煤监局《第二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指导意见》,为充分利用好停产(停工)检修时期,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升煤矿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分局下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停产(停工)检修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了13种情形(如井下使用的电缆未做阻燃试验的;矿井垂深超过100米,无机械提升人员装置的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批准复产,为煤矿企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指明了方向。
(6)继续修订、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提要》。为便于监管监察部门及时掌握各矿井基本情况和主要安全生产问题,促进监管监察工作,以便更好地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按照“指导服务、企业编写、现场复核、集体审查”的工作程序,分局联合县(区)煤监部门督促各煤矿企业根据煤矿自身的水文地质资料、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评价的论证资料并结合采掘生产方案编写了《煤矿安全生产提要》,今年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装订成册,发放到每个煤矿企业及监管部门。以达到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管理缺陷,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指导企业做好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管理人员、监管人员提供参考。
(7)加大对示范矿井建设推进力度。为坚定有序地开展安全示范矿井建设,确保小煤矿安全示范矿井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分局将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小煤矿安全示范矿井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转发和要求,要求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做到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重点督促、全面提升,对已列入示范矿井建设的煤矿企业应重点督促指导,达到标准的矿井及时组织验收。引导未列入示范矿井建设的煤矿企业向示范矿井学习,做到有目标,有步骤,有措施推进,强化矿井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8)整合监察监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要重视与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通力协作。在分局出版的《监察信息》、《监察要情》的基础上,2011年将与萍乡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建立网络信息平台,信息平台由赣西南分局与萍乡市煤监局通过腾讯QQ建立群,群内人员包括赣西南分局以及市、县两级煤监部门负责人、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员。各部门和单位下矿监管、监察执法后,都应将执法查处的隐患及时传送、公布于平台,以便其他部门了解、督促煤矿整改落实。每周五,萍乡市煤监局对各部门本周的执法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制作成周报,发放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整合各级煤矿监管部门的执法信息,形成资源共享,使煤矿事故隐患得到及时的掌控和整改。
责任室站:监察一室、监察二室、赣州站、综合室;领导:陈文华分管领导:陈迎庆 钟晓菁  丁秋云  韩昌顺
(三)围绕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要求,促进各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为充分利用好监察资源,提高监察效能,使监察执法时做到有的放矢。分局将制定《煤矿安全现场监察要点》,监察要点分证照情况、安全管理机构、防瓦斯、防突、防治水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制成表格,每矿一份,装订成书。下矿时对照要点,逐项全面监察,确保监察执法不留死角。
(2)规范处罚标准,加强监察执法工作。结合本辖区煤矿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将重新整理制定《煤矿常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的规定》,有利于煤矿进行有针对性的整顿,促进煤矿基本条件的改善,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限,做到积极指导、限时达标、刚性执法、严格履职  
(3)严格煤矿事故报送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a)严肃事故信息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分局将下发《关于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规范煤矿企业报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程序和内容,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报告事故的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
(b)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立以来发生的事故,全部重新整理,形成《煤矿事故案例汇编》,每个事故必须有基本情况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利用对事故案例的分析,达到用事故教训教育人的目的。
(c)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一是做到事故调查前认真制订事故调查方案;二是按照事故调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严肃查处事故,促进依法办矿、依法治矿;三是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四是及时进行事故结案;五是始终坚持事故就是命令,接到事故报告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开展调查;六是事故结案后,坚持在分局网站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公告的制度;七是及时收集整理调查取证材料与文件资料结案归档;八是组织召开事故通报会;九是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a)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局制定《隐患排查月报表》下发到每个煤矿企业,要求每个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排查结果每月10日前同月度作业计划一并报告分局,分局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检查,对于隐患排查不认真,报告不真实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报告的,以拒不执行监察指令和不诚信进行严厉处罚,并将其列为“不诚信黑名单”,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制度。实现“隐患排查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化、治理报告日常化”,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b)切实做好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煤矿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价,促进煤矿企业提升辩识重大危险源能力,做好重大危险源建档管理工作。
(c)推行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激励机制。鼓励监察员深入煤矿现场,精心监察,不走过场,挖掘煤矿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以达到高位监察、高效监察的目的。分局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责任室站:监察一室、监察二室、赣州站、综合室;领导:陈文华 分管领导:陈迎庆 钟晓菁  丁秋云  韩昌顺
(四)围绕安全生产许证延期换证及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审查及竣工验收提升工作效率
      认真配合省局进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现场监察工作。分局严格按照省局《第二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指导意见》赣煤安字〔2010〕163号和《江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延期工作方案》赣煤安字〔2011〕35号)文件精神,加强信息沟通,认真解决和协调延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形成合力,努力配合省局做好此项工作。一是要严格把握煤矿能否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界定关,制定针对性方案,对煤矿进行分类界定时,力求做到依据充分、事实清楚、复核准确,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化解在基层;二是要把握直接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的复核关,对煤矿上报的延期申请资料,不但要对其形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复核,还必须对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复核,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与安全专篇设计审查合并进行,提高审批效率;三是要把握现场复核关,将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合并进行,按时、按要求完成现场复核任务。四是加大预核准矿井的监察力度。对于尚未被批准进入建设程序的预核准矿井的违法生产行为的要坚决查处,针对进入建设程序的矿井,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求矿井必须严格按已批准的设计施工,防止在建设过程中的违规生产行为。对于借整合或技改之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矿井,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室站:监察一室、监察二室、赣州站、综合室;分管领导:陈迎庆  钟晓菁 丁秋云   韩昌顺
(五)围绕安全达标提升服务水平
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深入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业设备。在实施科学监察的同时,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法规政策服务和技术服务,帮助企业逐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责任室站:监察一室、监察二室、赣州站、综合室;
分管领导:陈迎庆 钟晓菁 丁秋云 韩昌顺
(六)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继续落实个人业务主办制度。为激发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月对辖区的安全状况进行执法分析和综合考评,对照分局制定的考核评分表,逐项对照检查、打分,认真查找工作中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以查促整,全面提高监察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
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建设和谐分局活动。分局将出台办公文明行为规范、下井监察执法文明行为规范、会议文明行为规范等文明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
责任室站:监察一室 监察二室 赣州站 综合室
分管领导:陈迎庆   丁秋云 
(七)围绕作风建设改进提升办事效率 
继续抓好分局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各项措施的落实,巩固机关效能年和创业服务年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煤监机构”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神,着力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分局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责任室站:监察一室、监察二室、赣州站、综合室;
分管领导:   陈迎庆
(八)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做到廉洁执法
党风廉政建设是分局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必须放在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保证各项煤矿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公正、严格、廉洁、文明执法,分局将制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实施方案》,要求每到一矿都必须由煤矿填写《廉政监督卡》,人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监察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廉政建设取得实效,做到廉政执法。
责任室站:监察一室、监察二室、赣州站、综合室;
分管领导:   陈迎庆
 四、工作步骤
     活动分为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011年1月4日—2011年3月31日)
   认真组织学习省局发展创新提升年活动动员会议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发展创新提升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动员,进一步明确开展发展创新提升年活动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充分认识开展发展创新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搞好发展创新提升年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组织实施(2011年4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监督与具体实施,确保发展创新提升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考评(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以八个方面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并将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效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各室(站)要完善效能监察方式,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提升效能监测等四种手段,发现并解决发展创新提升年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在分局网站开辟“发展创新提升年”活动专栏,及时宣传、交流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先进典型等,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发展创新提升年活动中不同层面、不同类型的正反两方面典型,对正面典型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浓厚氛围,推动发展创新提升年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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