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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西南分局关于龙南县大罗煤矿“9.27”冒顶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11.29       新闻来源: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分局        浏览次数:
 

    2010年9月27日21时15分,龙南县大罗煤矿-300水平西边3005残采补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6.48万元。现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巷道棚顶大块煤块冒落,造成作业人员被砸埋死亡。
   2、间接原因:
   (1)乱采乱掘,工程布置不合理。
   (2)现场管理不严格,巷道掘进作业人员敞棚空顶作业,没有超前临时支护。
   (3)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员和跟班矿长均未要求作业人员现场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安全意识淡薄。
   二、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有关责任人及单位的处理处罚情况
   1、曾日浩,男,-300水平3005残采补巷掘进工作面班长兼大工,安全意识不牢,违章敞棚空顶作业,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罗陆平,男,当班安全员,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作业人员违章敞棚空顶作业制止不力,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贰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调离安全员岗位。
   3、蔡向阳,男,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员管理,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伍仟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4、凌朗昕,男,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给予其上年收入的30%(36000×30%=10800)计壹万零捌佰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5、给予大罗煤矿罚款壹拾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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