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停工停产煤矿:通风排水 值班值守 应急管理
检修煤矿:现场检查 隐患排查 检修方案 上报备案 组织落实
复工复产煤矿:隐患排查 整改方案 方案报批 整改落实 乡镇初验 县局复验领导同意 火工产品
停产整顿煤矿:停产整顿→暂扣六证→整改方案 → 申请验收→(重大隐患评估)县局现场验收签字 →煤监机构审核→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返还证照→不合格关闭
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
停工停产及检修期间:
工作方案 措施标准 方案批准 值班值守 督促巡查 驻矿钉守
验收工作:
验收方案 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 验收结果
加强指导 重点推进
13条指导意见
出台背景:安全基础 延期换证 整改时间
十三条指导意见
1.2011年度煤矿采掘方案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
2.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的;
3.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5.矿井调度指挥系统不完善的;
6.高瓦斯矿井井下局扇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自动切换”;低瓦斯矿井井下局扇未实现“三专”供电,或未配备同等能力备用局扇并能自动切换;
7.2010年矿井未开展反风演习,或反风演习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22条规定要求的;
8.井下使用的电缆未做阻燃试验的;
9.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无专用回风巷的;
10.“三条生命线”(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消防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建设不到位,未到井下采掘作业面的;
11.矿井井口至井下采区车场的主要巷道使用木支护未更换的;新施工的主要运输巷、回风巷使用木支护的;
12.矿井垂深超过100米,无机械提升人员装置的;
13.存在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的。
十三条指导意见分类
采掘:采掘方案 支护改革
通防:通风系统 反风演习 监测监控
机运:局扇供电 阻燃试验 运送人员
应急:调度指挥 三条线
组织:三项人员 带班下井
其它:重大隐患
联想(发生火灾事故):
三条阻燃战线
运送局扇通风
调度反风监测
带班采掘支护
(综合室:许钦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