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西南煤监字〔2011〕22号
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
期审查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萍乡煤业分公司、新余矿业公司、萍乡市煤炭管理局:
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我局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查、复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你们将本方案转发至煤矿企业。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
审查、复核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延期工作方案》和《第二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强化行政许可,把好准入关口,推进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针对辖区煤矿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审查、复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政策、会议精神,突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查、复核的操作性,提升工作效率,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全面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查、复核工作,提高颁证工作效率,优化行政许可服务,进一步促进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善。
三、工作重点及程序
(一)直接延期必备条件
1.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延期工作方案》(赣煤安字【2011】35号)规定的四个条件。
⑴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采矿许可证许可的采矿范围内采矿,没发生过超层越界行为;在规定的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报延期;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达到《第二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指导意见》(赣煤安字〔2010〕163号)的要求。
⑵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进度建立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生产系统未发生重大改变(如改变井筒及通风系统等);在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水文地质和瓦斯等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在申请发证时,未发现《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重大隐患,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⑶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没有发生过安全生产不诚信行为。
⑷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及较大以上涉险事故。
2. 为突出重点,提高直接延期审查、复核工作的操作性,根据辖区煤矿条件实际情况,我局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重点条件审查、复核表》(以下简称《审查、复核表》)(见附件),同时把《审查、复核表》中23条内容作为直接延期条件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二) 自查、整改、申报
所有煤矿必须对照所有煤矿必须对照《江西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标准(2010年修订版)》、《第二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指导意见》(赣煤安字〔2010〕163号)及上述必备条件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对符合条件能直接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如实提交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延期工作方案》(赣煤安字〔2011〕3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料,连同《审查、复核表》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批表》(附件二)一并上报至县(区)煤矿监管部门(市属煤矿报其主管部门)或矿务局(公司)进行审查、复核。对不符合直接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煤矿,一律要由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进入不能直接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程序。
(三)审查、复核
1.萍乡煤管局负责对萍乡市属煤矿初步审查复核工作;各县区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煤矿初步审查复核工作;省煤炭公司萍乡分公司、新余分公司负责对各自下属煤矿初步审查复核工作。上述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局及分局文件规定的要求把好现场审查、复核的第一道关口。对符合要求的煤矿,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审查意见表》、《审查、复核表》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批表》(附件二)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江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延期工作方案》(赣煤安字〔2011〕3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料一并呈报至赣西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不符合条件的煤矿,一律进入不能直接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程序。
2.分局收到直接延期资料后,由所辖室(站)组织进行有关资料及现场审查复核,并形成结论性意见,经分管领导组织会审,并签署意见,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审查、复核实行全过程监督,并签署监督意见,最后提交局务会讨论。整个工作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省局发证办公室。对不同意直接延期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煤矿按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组织工作。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矿务局(公司)应成立专门的预审查、复核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落实责任,督促煤矿按照《江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延期工作方案》(赣煤安【2011】35号)、《第二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指导意见》(赣煤安字【2010】163号)和本方案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严格把握煤矿能否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界定关、直接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的复核关和现场复核关,做到依据充分、事实清楚、复核准确、。同时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2.要突出抓好工作重点。《审查、复核表》中内容,是总结辖区煤矿实际,结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新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的,既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本条件之一,也是直接延期换证的基本要求,凡达不到要求的,实行直接延期一票否决。同时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江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轮延期工作方案》(赣煤安【2011】35号)文件要求,不能顾此失彼。
3. 严格要求、区别对待。对已经通过验收的安全示范矿井、正在建设的示范矿井建设方案具体、目标明确、稳步推进的、获得安全生产1000天奖励仍继续保持安全生产态势的、认真贯彻落实监管监察指令,安全生产诚信好的煤矿,原则上优先审查、复核。
4.延期换证申请须依照法律法规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如期不能延期换证的,将依法暂扣证照,责令停止生产。请各有关部门做好宣贯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延期换证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 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重点内容审查、复核表
2.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批表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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