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第二小组在萍乡开展“回头看”
(2008年11月04日监察二室来稿)
为巩固和发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促进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2008年10月28日至31日,以朱怀萍副局长为组长的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第二小组赴萍乡市湘东区、上栗县开展“回头看”,督查组听取了湘东区和上栗县政府监管部门及湘东区五四煤矿、上栗县新顺煤矿等煤矿企业关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深入煤矿井下现场检查,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通报情况,反馈了意见,朱怀萍副局长强调:
一、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要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查,整改销号。
二、各煤矿企业要对照督查期间提出的问题和隐患,狠抓落实,结合现在发证审查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发证。
三、打非工作要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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