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二室与安福县煤矿监管、行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监察

(2008年06月02日监察二室来稿)
 
    为认真落实江西煤监局<<关于进行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的通知>>(赣煤安字[2008]67号)、<<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赣煤安字[2008]63号)要求,5月中旬,分局丁秋云副调率监察二室监察人员赴安福县,联合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冶金管理办公室二家单位对其辖区内煤矿开展了执法检查,安福县煤监局和煤冶办的主要领导自始至终陪同参与了检查。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制定了详细的联合监察方案,确定了被监察矿井对象及监察检查内容。重点对安福县水患较严重的长布山煤矿、大陂煤矿等4处矿井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被监察矿井的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煤矿企业落实国家局〈〈煤矿企业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局第16号令的落实到位情况、〈〈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专项监察的通知〉(赣西南煤监字[2008]10号)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处隐患66条,停止采掘工作面3个,并依法对相关矿井进行了行政罚款的处罚。
    联合监察完成后,检查组及时召集煤矿企业进行了监察意见反馈,反馈会上丁秋云副调强调:要充分利用即将来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落实和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以活动为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基础管理,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狠返“三违”,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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