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专项集中监察 促进责任制度落实

(2008年05月19日监察一室来稿)
 
 
上图:赣西南监察分局监察一室对桐木镇7处煤矿专项集中监察现场。
    5月15日,赣西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一室联合上栗县煤监局,开展了对桐木镇的7处有证煤矿(4万吨生产矿井3处,3万吨扩能矿井4处)的专项集中监察,取得良好监察效果。
    专项集中监察的内容是以《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专项监察的通知》(赣西南煤监字[2008]10号)文件为主题;监察方式是以点带面进行检查,选定一监察主矿井,其他矿井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好各自矿井的图纸资料和责任制度落实记录,集中到被监察主矿井,每检查一项,各矿井同步提供该项资料备查,保证检查内容纵向推进的同时又能对多矿检查横向铺开;同时,以投影仪播放的多媒体教学形式,对参检人员进行落实责任制度要求等知识的讲解。
    通过专项集中监察,一是提高了监察效能,以点带面;二是高位监察全面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以落实责任制度专项监察为主要内容,检查督促矿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三是通过对矿井责任制度的专项监察,督促矿井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矿井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是对核定能力3万吨及以下扩能矿井起到教育促进作用,为这些矿井扩能改造及恢复生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具有较好的督促作用。专项集中监察的开展得到镇政府监管人员及各煤矿管理人员的一致好评,普遍认为取到了一事多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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