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煤矿一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在萍乡召开
(2008年4月3日监察一室来稿)
上图中:省属国有煤矿一季度安全工作会议现场
2008年3月30至31日,
由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江西煤省炭集团公司联合举办的“省属国有煤矿一季度安全工作会议”在萍乡矿业集团公司召开。
会议是省煤监局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联合制定的一项会议制度,按照省煤监局《关于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的意见》(赣煤安字[2008]27号)召开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做好对省属国有煤矿监察监管工作,提高监察监管执法效能;汇报工作,布置任务;促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会议分别由省煤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朱志明和省煤监局副局长李金平主持,省煤监局局长贺爱民、省集团公司总经理李良仕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李良仕总经理
讲话指出:安全发展是企业发展的第一战略;安全发展是局、矿长的第一价值取向;建立本质型安全矿井是局、矿长的第一责任。
最后,
贺爱民局长
作了题为《总结交流经验、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讲话,讲话肯定了省属国有煤矿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指出了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的煤矿安全管理及监察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强调了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必须全面启动“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和各项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要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八个是否”:
一是
是否成立领导机构,
二是
是否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三是
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是
否落实工作方案和各项制度,
五是
是否对隐患进行分级监控治理,
六是
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七是
是否停产治理重大隐患并是否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就擅自恢复生产,
八是
是否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资料。讲话中还强调,依法加大煤矿停产整顿力度,指出存在一十二种情形之一的煤矿,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中国 •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监察分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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